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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陕西生态环境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成立综合管控、危废管理、水质安全、环境监测、大气、执法、宣传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厅级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综合管控组


  成员单位:厅办公室、厅机关党委、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放射性废物收贮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和协调,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投身疫情防控一线;负责日常文电收发、公文处理等,安排值班值守;负责收集、上报各工作组相关信息,负责统一向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报告疫情防控有关情况;督办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以及各部门(单位)、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综合管控厅机关办公区、环保综合办公大楼、环科院办公楼、放废库区、原陕北督察中心等区域防疫工作。承办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废处置监管组


  成员单位: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原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用垃圾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安全处置,监督其在运营、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向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承办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质安全组


  成员单位:厅水生态环境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负责监督医疗污水收集处置及城镇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负责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向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污水处理等方面工作。承办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应急监测组


  成员单位: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监测,加大医疗废水、城镇污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频次;完善应急监测预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负责向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污水处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向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承办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气环境监管组


  成员单位:大气办


  主要职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地市调整机动车常态化限行、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错峰生产等应对措施;负责复工后调整相关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施工规定;负责复工后调整限产限排规定。承办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监管执法组


  成员单位:厅生态环境执法局、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


  主要职责:做好疫情期间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环境信访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执法等;指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承办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信息组


  成员单位:厅宣传教育处、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新闻发布会筹备工作;负责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舆情管控;负责收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环境监管方面的网络信息及有关媒体信息,做好舆情日报和周报。承办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以上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重大事情向厅主要领导同志报告。日常工作进展由成员单位定期报综合管控组。除厅领导带班、处级领导干部日常值班外,办公室派员实行轮流上班,负责处理厅机关日常机要和有关协调工作。


  厅直系统其他综合工作和业务工作,按照“三定”方案分工, 在分管厅领导的统筹安排下,由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承担,视情安排人员上班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