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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批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记者吴玉萍兰州报道 《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填补了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空白。


  据介绍,针对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该《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制定程序合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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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张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突出重点、标本兼职、科学防治,采取控煤、治污、降尘一系列举措,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稳定改善。


  为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报请市委研究同意,有序高效开展《条例》制定工作。


  为提高立法质量,张掖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促指导。张掖市政府抽调专门力量,精心完成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2019年10月30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修改的原则、方向和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并学习考察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最新经验,邀请国内多位知名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充分尊重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0年3月3日,张掖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条例》。